呂順奇現任武清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從事民事審判已二十餘載,審理和參與審結的幾千件案件中,正確率達百分之百,在羣衆中有較高的威信。他認爲“司法爲民”不是一句空洞的說教,而是一種源自內心的樸素感情。多年來,憑着他對百姓深厚的感情,使無數個瀕臨破碎的家庭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使無數的干戈化爲玉帛。他真誠待人,面對困難和挑戰從不畏縮,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影響和帶動身邊的人。因爲工作出色,他連續多年被評爲院調解能手、院級和市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
關注民生 服務百姓
在審判工作中,呂順奇把滿清熱情爲羣衆辦事,真心實意爲羣衆排憂優解作爲工作準則,多年來,他懷着對社會強烈的責任感,心繫羣衆,關注民生,秉公辦案,以實際行動踐行“立黨爲公、執法爲民”的工作要求,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融入真心、熱心,把司法爲民、便民、惠民貫穿於審判全過程。他真誠待人,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溫暖。2010年,他承辦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李某下班途中被撞傷致殘,住院治療已墊付了8萬元醫療費,對於原本家庭困難還要再次做顱骨修復治療,支付鉅額醫療費的原告無疑是雪上加霜,但如不及時進行手術,將會錯過最佳的治療時機,會給他留下終生更大的痛苦。接到此案後,呂順奇本着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解,加大對被告的思想說服工作,在他的耐心調解和不懈努力下,僅半天時間便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轉天,被告主動履行了義務。考慮到原告李某的身體狀況,呂順奇親自登門,於李某手術的前一天將三萬元的賠償款送到原告手中。李某由衷地表示感謝,發自內心地說:“法院辦實事,您給我們送來的是救命錢啊!”工作中,同他深深地體會到,只有從心底裏懷着對人民羣衆的身後感情,把關愛、理解、體恤融入司法過程,才能贏得人民羣衆的信任。
傾情調解 化解恩怨
在辦理每一起案件中,呂順奇強化司法和諧理念,力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傾心化解社會矛盾,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促成當事人和解的機會,促一方穩定,保一方平安。2009年8月,馮某酒後駕車單方肇事致使馮本人及乘車人陳某當場死亡。經交通部門認定,馮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後,陳某法定繼承人要求馮某法定繼承人賠償損失30萬元。在審理此案中得知,馮某法定繼承人爲父母妻子,父母年過8旬且體弱多病,馮某的兄弟姐妹怕老人經不住喪子之痛,一直沒有將馮某死亡的情況告知二位老人。陳某的妻子在出事後精神受到刺激,一直未在家居住,下落不明。該案提起訴訟後,陳某的家屬情緒激動,聲稱:“法院不給個說法,就到馮某父母家去鬧。”馮某的兄弟姐妹也不示弱,稱,“他們敢這樣做,如兩位老人有什麼閃失,兩家的日子誰也別過了”。爲及時消除潛在着的矛盾隱患,消除雙方的對立情緒,呂順奇沒有機械向二位老人發傳票,也沒有簡單地適用公告送達程序,而是千方百計找到馮某兄弟姐妹,不失時機的在調解上下功夫,多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解,在他多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耐心調解下,雙方主動做出讓步,達成一致意見並當即履行。雙方對案件的處理解過均表滿意。
推薦單位:武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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