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簽簽籤】(qi?n)
“簽”,繁體為“簽”、“籤”。形聲兼會意字,從竹,從韱兼聲。
《說文•竹部》:“籤,驗也。一曰銳也,貫也。”簽,本義是用作驗證的標志。另一義為銳,是尖銳、刺入。
繁體“籤”從竹,從韱,可理解為:“竹”是竹子,古人常把竹木制做成簡,用以記錄文字,故而“竹”在這裡可表示用以書寫的工具;“韱”為“纖”省“糸”,意為細小、細微。“籤”字指竹木等做成的細棍兒或片狀物,如木簽、竹簽。這種物件通常在寺廟、道觀和卦攤中用以佔卜,或在賭場、賭館中進行賭博,有時也用作標志,如書簽、標簽。
繁體“簽”從竹,從僉。“僉”從?(會合),從?(二口),從從(二人)。由此,“簽”字可視為:二“人”、二“口”表示雙方各派代表進行談判和協商討論,達到共識後,將商討結果以文字形式體現出來,然後雙方署名或畫上相關符號,以便確認有效。因此,“簽”為簽名、簽字。
“簽”的本義為標記。舊時官府交給差役在抓捕犯人所持的憑證,就多用竹子削制而成片狀,上面有文字等標記,如“火簽”。“火簽”的作用類似於現在的逮捕證。《儒林外史》第五十一回:“祁太爺立即拈了一枝火簽,差原差立拿鳳鳴歧,當堂回話。”《紅樓夢》第四回:“發簽差公人,立刻將凶犯家屬拿來拷問。”“簽解”一詞則指持簽牌押送。“簽”既是憑證,也表示了賦予的權利,附有命令的意思。如“簽證”指由相關當局在護照上簽注,表示經過檢查,護照持有人已獲得入境許可。
“簽”為竹簽。在紙張發明之前,我國古人以竹簡代紙。“竹簽”應屬於“竹簡”的一種,屬於較細小的一類。如《全唐詩》中花蕊夫人的《宮詞》:“煙引御爐香繞殿,漏簽初刻上銅壺”;劉一止《鵲橋仙》中亦有“名園清晝漏簽遲,未肯負、酒朋歌伴”的句子。其中的“漏簽”是古代用來測量時間的竹簽,上面有用來計算時間的刻度。漏壺中的水流經過控制,可以使水位按照一定的流速規律變化,漏簽放在漏壺之中,標記壺中水的高度變化,每個高度對應著一個時刻。詩詞中所用,皆表示時間的流逝。“簽”由標記引申,表示在紙上書寫,也含有標記以供驗證之意。“簽揭”指的是簽寫出要點;“簽貼”則是簽寫意見貼在正文上的字條。“簽”上的字一般都是簡單而又凝練的,也符合“簽”的細小之意。
“簽”在舊時也是寺廟裡的一種卜具,用竹子削制而成,上面編上號數,貯於竹筒中,供信仰者向神靈問吉凶之用。每簽均配有詩,稱之為“簽詩”或“簽語”。求簽的時候搖晃竹筒,直到有一只簽搖落,根據上面所編的號數,對應簽詩作解。“簽詩”按吉凶的程度可以分成上簽、中簽、下簽三種,每一種又分為上、中、下三等,共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等。一般相匹配的文字都沒有標點,而且語義比較概括,所以可根據求簽人的具體情況做不同的解釋。日常生活中人們為了決定某事而常常采取“抽簽”的方法,也叫做“抓鬮”,大概也源於寺廟中的求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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