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晨,男,1981年7月生人,中共黨員,大學文化,2001年8月參加公安工作,現任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刑偵支隊三大隊民警。先後榮立一次個人二等功、兩次個人三等功、多次獲個人嘉獎和優秀公務員,2012年被市公安局評為『天津市特級優秀人民警察』。
作為一名公安機關刑事技術人員,劉晨同志多年來立足本職、愛崗敬業,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在承擔著現場勘查、檢驗鑒定工作的同時,還負責實驗室技術管理、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內審員等職責,擔負著全區刑事案件現場分析研判、串並案件、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法醫、痕跡、影像專業檢驗鑒定內部審核等繁重工作。在當今科技發展突飛猛進的時代,新技術、新方法層出不窮,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日趨智能化。為此,在努力工作的同時,劉晨同志還認真學習研究新技術,業務水平提高很快。
近三年以來,劉晨同志帶領本班技術人員共勘查各類刑事案件現場1200餘起,通過對現場提取的痕跡、物證比對直接破案150餘起,利用指紋識別系統、DNA數據庫查破案件300餘起,檢驗屍體122具,出具各類檢驗鑒定文書400餘份,利用刑事技術手段相繼破獲了『2009.4.16』永定新河殺人分屍案、『2010.5.17』青光京滬高鐵工地搶劫殺人案、『2011.8.13』雙街北運河殺人分屍案、『2012.3.5』系列錫紙開鎖入室盜竊案、『2012.3.29』大海實業公司特大撬盜保險櫃案、『2012.10.19』系列撬護欄鑽窗入室盜竊案等一批有影響的案件,在刑事技術這個平凡的崗位上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在工作中,每遇重大或敏感的案件,常常是一馬當先,正是具有這種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過硬的作風、精湛的業務,閃爍著一名優秀青年民警的良好形象。如:2011年8月13日,我區雙街鎮北運河中發現兩條人腿,由於當時正值盛夏,人腿已經高度腐敗,劉晨同志不顧現場髒亂的環境、惡臭的氣味將兩條人腿和裝屍袋、捆綁繩、電線等物證打撈上岸,固定了證據,及時提取了人腿的DNA檢材,並利用DNA及時認定了被害人身源,後來又連續48小時對已被犯罪嫌疑人清理完畢的案發第一現場進行勘查,並在客廳內發現提取了被害人的微量血跡,認定了被害人丈夫殷洪鎖殺害其妻韓梅並分屍的犯罪事實。作為刑事技術管理和實驗室技術負責人,在接到開展實驗室國家認可的任務時,在沒有任何認可經驗可借鑒的條件下,幾乎傾注了全部的精力,認真學習了《認可准則》,共累計加班900餘個小時,逐步起草完成了共計70餘萬字的文字材料和實驗室國家認可申報、評審材料,並順利的通過了國家認可委專家組的現場評審,為分局實驗室的建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極大地提高了分局刑事技術現場勘驗和檢驗鑒定的公信力。
推薦單位:政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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