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救護車執行任務,車輛行人都應避讓,這是我國道交法明文規定的。然而,現實中不避讓的車輛爲數不少,類似的新聞報道也屢見報端,發生在北京的因堵車、無車避讓導致病人耽誤救治而死亡的事件,更是令人惋惜。網絡調查顯示,不避讓救護車的私家車佔到50%,甚至有些還惡意超車,原因多方面,有不知道要避讓的,也有知道但蓄意不加避讓的,當然更多的是知道要避讓,但不知道該怎麼讓,或擔憂因避讓而違章的。
人命關天,救護車警報呼嘯,一分一秒都關係病人生命,無論從生命、道德還是法律的角度看,主動避讓救護車是不用存有任何疑問的。但實際並不樂觀,究其原因,一是宣傳教育不夠,很多車主拿到了駕照,但卻並沒有相關的意識和觀念;二是執法力度不夠,現實中鮮有因不避讓救護車受處罰的案例,助長了司機的漠視心態;三是執法配套工作做得不好,我國道交法裏規定,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縱觀道交法及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僅此一點,具體操作中,車主們怎麼避讓,往哪個方向避讓,因避讓違章了怎麼處理,如何保障車主避讓無憂,所有這些問題都沒有涉及,難免讓車主們產生顧慮。
深圳交警近日聯合十幾家醫院,開展了不避讓治理專項行動,一天下來,有9例受到處罰,作爲相應配套工作,深圳還推出避讓保障制度,建立避讓無憂系統,救護車上配備高清攝像頭,同時聯網交警後臺,那些蓄意不讓的車輛會遭受處罰,因避讓救護車闖紅燈、軋實線、軋斑馬線的車輛都能得到準確甄別而免於處罰,這應該算是開先河之舉,給各地提供了借鑑。
不僅是救護車,遇到所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主動讓一讓都是一個公民、一位車主應具備的最起碼的文明素質,這也應該成爲常識。前兩年,一段德國千餘輛車給救護車讓路的視頻讓公衆唏噓不已,引發強烈共鳴,這說明人們對生命的惻隱之心是共同的,對行車文明的認同是一致的。
眼下,最迫切的是從法律上明確規定避讓的原則、具體辦法,而且這些規定不能停留在地方立法層面,必須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加以規範,才能保障操作辦法的全國統一性,避免異地的操作衝突問題。我們一直追求立法的精細化,救護車避讓就是衡量這種精細程度的一個方面。立法之外,還要加大宣傳教育,加大執法力度,使人們頭腦中有避讓這根弦,並切實杜絕開救護車送孩子、買菜的“使詐”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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