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山,男, 43歲,現任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王慶坨人民法庭副庭長。2013年,該同志在院績效考覈中排名第一。2014年上半年,共審結民商事案件178件,超辦案指標130件,調撤率達100%,無一上訪案件。該同志2011年榮立市法院系統個人三等功, 2012年被評爲天津市法院系統優秀法官並榮立個人二等功,2013年榮立市法院系統個人一等功;2014年榮獲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章稱號。
該同志愛崗敬業,人稱“拼命三郎”。對每一起案件他都研究最佳審理策略,力爭達到最佳效果,實現案結事了。爲減少外地當事人訴累,他經常加班加點,放棄休息時間開庭調解,中午沒有睡過一次午覺,因爲上午沒開完庭很多時候中午飯一點左右才吃飯。但他從無怨言,當看到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時,他認爲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
2013年4月26日正值農耕季節,王慶坨人民法庭受理了轄區道溝子村民宋某起訴的多起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涉及450畝耕地被劉某等數十名外籍農民搶種,公安派出所多次出警未果。該同志接案後立即認真分析案情,敏銳地察覺到該糾紛涉及人數衆多達400多人、土地面積大、影響範圍廣,如不盡快處理,宋某就會錯過播種季節,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同時,相關人員之間矛盾激烈(已經發生過幾次械鬥),極有可能引發惡性羣體事件。該同志果斷制定解紛策略,並給自己立下軍令狀--堅決在五一長假到來之前打贏這場攻堅戰。在農村長大的他深知“人誤地一時,地誤人一年”的道理。接案後,他吃住在法庭,連續奮戰,眼睛熬紅了,鼻子流血了,當事人和同事們都看在眼裏,疼在心上。面對各種形式的恐嚇、威脅、施壓,他一身正氣,執法如山,對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最後僅用3天時間便公正、高效徹底地平息了矛盾糾紛。老百姓的情緒得到了安撫,想鬧事的人員退卻了,受損失的人得到了補償,公安派出所的同志也被折服了。轄區政府的領導對此事了結十分滿意,並對法庭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450多畝地順利耕種後,宋某眼含激動的熱淚向他贈送了錦旗。
吳文山同志銳意進取,善於探索、總結審判經驗,不斷創新出調解方法,他攻堅克難,敢打硬仗,勇爭一流。20來年積累的審判經驗,加之深厚的法學功底,使他把調解看作是一門審判藝術,他創下了審理交通事故案件個人調解率的最高記錄。2013年6月爲天津市武清區鄉賢調解員作培訓,指導學習調解方法。他把司法爲民貫穿於審判的全過程,把調解結案作爲爲民的重要舉措。面對案件激增,尤其是外地當事人較多的情況,他堅決貫徹讓當事人開庭只能跑一趟,必須案結事了的原則,只要調解有一分希望,就會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正是這種鍥而不捨的執着勁兒,使得一件件棘手的案件得到圓滿解決。他強化羣衆意識,把司法爲民貫穿於審判的全過程,把“案結事了”作爲工作的落腳點,以親民的姿態和作風把人民羣衆當作親人一樣對待,用誠心、恆心、耐心和公心去做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如處理泰安市某公司員工4死2殘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案件時,在保險公司拒不到庭而作出缺席判決的情況下,他沒有放棄調解工作,而是繼續與保險公司電話溝通協調。因爲判決只涉及到保險公司賠償交強險24萬元,事故車輛車主揚言只有用車的保險理賠款賠償,否則,不可能也無能力再賠償一分錢。當事人和家屬們的目光由當初對法官的祈盼、對法官的滿意漸漸地變成了恐慌、焦急和無助,意欲上訪或鬧訪。爲此,該同志主動延伸司法爲民的觸角,不就案辦案,不機械辦案,在多次電話溝通效果進展緩慢的情況下,多次奔赴山東保險公司住所地,協調商業保險100萬元的理賠問題。赴山東途中曾遭遇了幾十年罕見的特大暴風雨,汽車幾度擱淺,但他卻沒有絲毫退意。他結合該案實際情況向當事人各方透徹剖析法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擺明了利害關係,保險公司被法官的真誠所感動,亦被法官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和高超的法律業務水平所折服,同意將100萬元的商業保險理賠款用於賠償,各方當事人的心結也因此而得以化解,涉訴的數起案件無一轉入執行程序而全部了結。當事人滿意地給法院寄來了感謝信。當事人在表揚信中這樣寫道:“通過這個案件,我們既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權威與神聖,也深深爲貴院這個優秀文明團隊的敬業精神所感動。”
針對案件的不同特點,他注重因案而異,因人而異,做到繁簡分流,對於調解成功可能性較大的多起案件,往往會安排在同一天解決。曾多次在一天內調解、撤訴結案7件以上,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受到當事人的普遍稱讚。
該同志牢固樹立“忠誠”、“爲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用實際行動詮釋了習總書記要求的“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推薦單位:武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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