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即便做了再大的錯事,也應由法律對之進行制裁,而絕不該任由某個人私設公堂,肆意妄爲。
張愛玲說,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上面爬滿了蚤子。可對有些人來說,這襲“華美”的袍不但爬滿蚤子,而且早已破爛不堪,不但沒了讓人賞心悅目的美麗,甚至連最起碼的遮羞功能都已失去。對他們來說,也許並沒有閒情逸致思考什麼華美的袍,或賞心悅目的美,卻被硬生生地扯去了最後一塊遮羞布,而且是在沒有任何反抗餘地的情況下。
7月21日,一篇名爲“電梯驚現‘撒尿女’”的網帖開始流傳開來,帖中有兩張瀘州某小區電梯視頻監控的截圖,圖中是一名女子正蹲在電梯裏小便,臉部非常清晰。記者調查得知,截圖是從小區監控室中流傳到網上的,保安的目的是“讓她吸取一點教訓”。
據瞭解,這名女子40多歲,經常到小區棋牌室打牌,“平時是很正常的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在電梯內隨地小便,不但是個人素質的缺失,也是對公共道德的破壞,對這樣的不文明行爲進行譴責本無可厚非。
然而,“小便女”千不該萬不該,頂多也是道德素質存在瑕疵,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甚至必要的處罰都可以理解,可是保安人員在沒有對圖片進行任何處理的情況下,就隨意曝光了之,這種以惡制惡的處理辦法,不但過於簡單粗暴,而且也超越了法律的底線,侵犯了這名女子的隱私權。
當然,也有人力頂保安“殺雞給猴看”的做法,認爲在公共場所“不雅”就不要談“隱私權”。我想,持有這些想法的人,恐怕還有幾個基本的原則沒有弄清:一、保安可以“殺雞給猴看”,但是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就拿這些監控圖片來說,保安並沒有發佈權,沒有經法定程序,不允許將此公之於衆。二、“小便女”的不雅行爲確實不該,但自有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處理,任何人無權私設公堂任意處置。三、隱私權作爲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並不是你、我、他就能決定有沒有的。
無獨有偶,就在前不久,溫州某服裝市場抓到了一個女賊,店主們先是給她掛了一塊寫着“我是小俞(應爲‘偷’),該打”的牌子,然後讓她跪地磕頭,經過一番“折騰”才被保安帶走,這期間不斷有人在旁邊拍照。
在道德層面上說,用不文明的方式對待不文明行爲,只能是對文明精神的破壞。在法律層面上說,用違法手段對待違法行爲,只能是對法治精神的破壞。一個人,即便做了再大的錯事,也應由法律對之進行制裁,而絕不該任由某個人私設公堂,肆意妄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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