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麗區人民法院向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撫養的離婚糾紛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卡”,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後,東麗法院發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卡”,確保將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和關愛未成年人精神貫徹落實到案件審理當中。
— 案例詳情 —
原被告小王和小李,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訴訟離婚,但在11歲女兒芳芳的撫養權問題上,二人遲遲不能達成一致。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當事人自分居後,孩子一直跟隨父親生活,母親未參與撫養、教育。長期的撫養權爭奪也導致芳芳的心理出現問題,雖然學校老師及時乾預已經緩解芳芳的心理狀況,但仍存在問題。結合孩子目前的心理狀態,承辦法官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告知當事人要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最大限度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利影響,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
經過法庭教育,雙方當事人均承諾,即便解除夫妻關系,女兒跟隨父親生活,也會認真履行孩子的撫養教育責任,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的發出,有利於進一步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為目的,進而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利影響,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東麗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深入推進“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斷完善家事審判司法服務機制,因案制宜加強提示、教育,讓當事人在“帶娃”這件大事上知其責、慎其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推動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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