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國務院召開的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汪洋指出,部分游客的素質和修養還不高,常常遭到媒體的非議,有損國人形象,《旅游法》對旅游者的文明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對不文明行為作出了禁止規定。(據新華網)
隨著中國國民越來越多出國旅游,中國游客給世界一個什麼印象,已經是個必須考慮的大問題了。因為這麼多中國人的言行舉止所反映出來的,早已不是哪一個中國人的具體形象,而是全體“中國人”。一些游客的低素質嚴重損害了國人整體形象: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吵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旅游景區刻上“到此一游”……頭兩年,還有中國游客在泰國海島違禁捕撈熱帶觀賞魚和珊瑚礁,被泰國旅游機構提出了嚴正警告。
國家形象已成為國家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游客的言行也應是國家軟實力的一部分。提高游客的素質和修養,一方面在於個人的努力,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借助法律的力量。其實輿論對於一些國人表現出來的旅游素質低下的問題,早有了看法,根治這些陋習也早已成為共識。在法治層面看待此問題,就會發現,它不僅是個提昇文明素質的德治問題,也是一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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