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剛,男,1960年9月生,漢族,中共黨員,1979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文化,現任河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正科級審判員。
徐建剛同志主要從事速裁類案件的審判工作。在此期間,他順應新時期和諧司法的要求,不斷強化調解意識,加強調解工作。2010年全年結案1003件,其中調撤案件724件,調撤率達到72.18%,發改率爲0.19%,數量、質量達到全院之首,結案率達到100%,並達到了河東區人民法院自建院以來最高結案記錄;2011年結案738件,結案率100%;2012年結案945件,發改率爲0%,結案率達到100%。今年截止到2013年10月,共結案518件,結案率100%,發改率爲0%,調撤率爲83.8%。
速裁類案件的審理難度雖然不大,但此類案件的工作量並不因案件難度小而減少,且此類案件送達難,當事人情緒激烈,調解難度大,爲提高案件審結率和調解率,減少因送達而耽誤時間,他克服繁重的家庭負擔,努力將審判工作做好。從事審判工作二十五年以來,沒有一件錯案的發生。
在工作中徐建剛同志講究方式方法,從化解矛盾的角度出發,注重加大案件的調解力度,公正地權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對法律專業知識欠缺的當事人進行深入講解,耐心、細緻地將調解工作貫穿於整個審判過程,使調、撤率不斷提高。徐建剛同志在審理物業費、供熱費等速裁案件過程中,實行送達訴狀副本、開庭、庭後判決前及判後四時段調解方式。在送達訴狀副本時,徐建剛親自詢問被告的意見,分析其不交費是因爲物業、供熱服務不達標,還是因爲家庭困難,或因爲工作沒有時間去交,然後有針對性的進行調解。在庭審中,通過向當事人講解類似案例,使其知曉與其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處理原則,使當事人自己可由此推斷案件大致的處理結果,並以此權衡訴訟風險,此時當事人往往較爲容易接受調解,在此基礎上對當事人曉之以理,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在庭審後,犧牲私人時間,耐心細緻地給雙方做調解工作。在宣判以後,徐建剛同志仍不放棄調解努力,在判決的基礎上,促使雙方互諒互讓,在審判階段結束之時達成調解。
徐建剛同志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不僅實現了案結事了的目標,而且有效地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爲人民法官,徐建剛同志用羣衆看得見、聽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去處理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了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
推薦單位:河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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