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臂男子免費乘地鐵被要求出示殘疾證”一事引發熱議。視頻顯示,一名乘客乘坐地鐵體驗無障礙通行,在明顯雙手殘疾的情況下被工作人員要求出示殘疾證纔能享受無障礙通行。這名乘客表示,工作人員非要出示殘疾證纔能證明是殘疾人,有些殘疾人本身就不便攜帶和出示證件。對此,地鐵客服表示,現有的規定是必須出示相關證件核驗後纔能享無障礙通行,會反饋到相應執管部門進一步考慮可行性。3月22日,武漢地鐵運營官方微博發表聲明:該事件中,我司工作人員現場處置問題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殘障人士出行權益。在此,我們誠懇接受廣大網友的監督指正,我們將持續優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務保障,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殘疾人保障法》第七條規定,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第五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無臂男子,這麼明顯的殘疾人士,卻被工作人員要求出示殘疾證,無法享受無障礙通行的便利待遇,無障礙變成了有障礙。只看證件不看人,看似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在按流程辦事,卻讓人感到紮心。眼睜睜的殘疾不看,非要看證件,這讓人想到鄭人買履的笑話:我寧可相信量好的尺碼,也不相信自己的腳。寓言故事嘲弄的是機械教條不重視實際狀況的人,人們對此一笑而過又若有所思。當類似一幕在現實中上演時,人們看到的是殘疾人士的無奈,以及對僵化執行規定之人的憤懣。
不過,就事論事,地鐵工作人員也是受制於規定,假如沒看到殘疾證就放行,萬一回頭被上級處理豈不是太冤。而且工作人員自始至終態度挺好,也看得出無奈,還說個人給無臂男子買一張票。不少網友認為工作人員執行規定沒錯,錯在規定得太機械,應該修訂完善。規定的目的是讓那種無法明面察覺的殘疾人可以持證得到相應照應。而對於那些目視就可判定是殘疾人士的,就不需要查驗殘疾證。
一個事件引發熱議,總是會有不同的聲音,這次也不例外。何況事件還有個插曲:無臂男子全程有攝像師跟拍,工作人員主動自費給他買票被他拒絕。沒帶殘疾證,卻帶了攝像師?更有網友發現無臂男子第二天就開始做直播了。不少網友認為,這位無臂男子及其團隊明顯是有備而來搞事的,而直播帶貨更坐實了博流量的伎倆。對此,很多網友不以為然,認為不要工作人員花錢買票而是拍成視頻傳播,恰恰不是為了個人佔便宜,是希望輿論關注到殘疾人無障礙出行,從而優化規定惠及更多殘疾人士。3月23日,無臂男子發視頻回應,自己能夠理解工作人員按規定辦事,也非常感謝工作人員要幫自己買票的愛心。自己發視頻並非想說工作人員不好,只是想代表殘疾朋友發聲,自己知道殘疾人的不易,所以覺得可以更加優化這個規定。
你看,多些善意理解,用善意回應善意,很多事情會豁然開朗。(評論員 宋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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