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暑期,深度接觸AI(人工智能)應用的導演郭帆便提出警示,希望有關部門從法律法規層面,規范AI的邊界和方向。目前由AI引發的叢生亂象,證明了郭帆的警示並非杞人懮天。
日前,某短劇把女演員李沁的證件照以黑白照片形式,在劇中充當與其毫不相乾的角色遺像使用。李沁為此發聲明維權,而劇組將此舉解釋為系AI自動合成的照片。
李玟、高以翔、喬任梁等已故明星被AI“復活”的消息登上熱搜。有網絡博主利用AI技術生成他們的聲音和影像,向粉絲“問好”,訴說對粉絲的“思念”。對此,明星的家人嚴厲譴責並堅決抵制,表示若不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將采取法律行動。
“復活”明星的行為也許並無惡意,但在網上用AI“復活”逝者,已經發展成一門生意。一些電商平臺標價少則10元,多則萬元,客戶只需將已逝親人的照片及音頻發送給商家,就能在幾個工作日內得到一個專屬的服務平臺,讓客戶與親人“對話”。實際上,商家只需利用一些簡單技術讓照片“動起來”,所謂“對話”也只是用客戶提供的文字內容配音而成。
AI技術會怎麼發展,發展成什麼樣,取決於使用這個技術的人。工具沒有對錯,只有善用和濫用。法律界人士指出,民法典已有相關規定,死者同樣享有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沒有取得死者近親屬同意的任何“還原”都是侵權行為,因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明確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編輯功能的,應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編輯的個人,並取得其單獨同意”。
人工智能技術的飛速發展,正在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但在改變生活的同時,也出現了傳播虛假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數據安全等問題。如果放任這個行業瘋狂無序發展,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技術的發展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權益保護的底線,在監管很難與技術發展同步的情況下,互聯網平臺應該擔起審核義務,確保AI技術良性發展。
(張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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