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分封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給諸侯的一種制度。對各諸侯國有效控制,加強統治。在“分封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系,即現代意義上聯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衰敗。秦始皇統一中國,取消“分封制”,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分封制的結果與影響
1.分封制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但後來諸侯國之間出現了強國兼並弱國的現象,使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通過分封制,周文化取得了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由此,周的文化形式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
2.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控制。使得周朝得以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范圍,並逐步構織出全國交通網絡。
3.分封制加速了全國經濟的發展
4.周天子具有至尊權威,國家政權也逐漸由松散趨向嚴密。不過受封的諸侯在自己的領地內,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隨著諸侯國勢力的日益壯大,到西周後期,王權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壞。春秋時期的楚王問鼎,是諸侯國對分封制的公開挑戰。春秋戰國時期大國兼並小國,至戰國末年,周王室完全喪失了分封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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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分封制和井田制問題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奴隸主國家政權,分封的對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後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分封的作用是: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時期,分封制崩潰。崩潰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並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志著分封制崩潰。秦朝統一後,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結束。
井田制: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開始實行於商朝,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廢除於戰國。井田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還要交納一定的貢賦。從生產方式上,奴隸主貴族強迫奴隸集體耕種,剝奪奴隸的勞動成果。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出現了私田。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隨之而來的是新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導致了井田制的崩潰。
分封制和井田制的關系
①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經濟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之上,沒有井田制就沒有分封制。②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③兩種制度都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強盛。
分封制、井田制與奴隸制國家的盛衰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時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分封制起到維系、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系,保證奴隸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隸制國家強盛的政治保證。井田制規定了奴隸制生產關系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奴隸制經濟形態存在、發展和西周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響,二者的存在成為西周奴隸制國家興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後,王室衰微和大國爭霸局面的出現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喪失政治保證和生產力發展的影響下,井田制在春秋後期逐漸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隸制度存在的經濟基礎最終瓦解,新的封建經濟基礎隨之產生。井田制的瓦解標志著奴隸制度的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