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工作最大的樂趣就是責任感。這種責任不是個人的成就,而是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得到保障的成就感。一個案件偵破後,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為國家挽回了損失,我深感擔子不輕。”日前,筆者在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局見到了何林,當問他從事反貪工作的感受時,他這樣說。
43歲的何林,現任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副處長。從1990年開始從事檢察工作至今,他先後參與辦理了數十起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大案要案。
2008年,何林在參與查辦某集團公司負責人的案件中,發現該涉嫌人曾於2006年,私自將公司在菲律賓公司的股份轉給他人,並按菲律賓有關法律規定在當地工商登記機構“合法”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由於中方股權人的變更以及後續開發款項不能投入,菲方擬解除與中方的合作關系,欲尋求新的合作伙伴,近十億元國有資產極可能在境外流失。當時母親病重住院,可又是查辦案件最較勁的時候,半年時間裡他和辦案小組沒休息一天。2009年1月,就在何林准備赴菲律賓追回巨額國有資產前夕,醫院下發了母親病危通知書。檢察院領導對他說,案子可以換別人去辦,對母親不能留下遺憾。但考慮到此案前期工作都由自己協助完成,對案件的關鍵環節十分了解,他毅然赴菲。何林帶著對母親的愧疚,和其他兩名同事一起與發案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奔赴菲律賓開展工作。抵菲後,何林爭分奪秒,經過鍥而不捨的努力,順利完成了股權轉回國內的法律手續,價值近十億元人民幣的國有資產全部追回。當他從菲律賓回國趕到醫院時,母親已深度昏迷,很快就離開了人世。作為兒子,不能在母親彌留之際陪伴在她身旁,是何林心中永遠的遺憾和愧疚。
近幾年,何林先後辦理省部級大要案1件1人,廳局級大要案3件3人,處級大要案13件13人。經他偵辦的案件有罪判決率100%,通過辦案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逾十億元。曾榮獲天津市優秀共產黨員、天津市勞動模范稱號的何林,還根據不同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規律和查處過程中創新工作方法的實踐,撰寫了《改革反貪辦案模式和偵查方法之我見》、《建立職務犯罪情報管理機制構想》等多篇論文,被多家刊物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