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結束,特別是隨著1979年中美建交,我國外交事業空前發展,為適應新形勢,迎賓禮儀改革勢在必行。總的方針是,既節省人力、物力、財力、時間,又體現中華民族崇禮好客,注意同國際禮賓接軌的精神。
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停止提供專機
提供專機的做法,國際上比較少見,不但花費多(上世紀70年代,我國往返非洲的一架專機,至少要花費60萬元-70萬元外匯人民幣),而且我方還需承擔專機安全責任。當時,我國能提供的專機多為蘇聯產的中小型客機,我國從政治上考慮較多,覺得亞非國家友好,都是窮朋友,要求派專機不好拒絕。鑒於70年代後期,世界民用航空業已四通八達,我國再提供專機似無必要。於是,1978年12月,鄧小平等中央領導同志批准了外交部的報告:停止提供專機。
控制國賓訪華起數
控制國賓訪華起數並對在華食宿、交通、免費招待人數和天數等做了限定。鑒於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訪華數量迅速增加(如1979年37起;1984年63起;1985年70起),每團的人數動輒超過百人(如美國副總統蒙代爾團181人,菲律賓總統馬科斯夫人團134人,紮伊爾總統蒙博托團130人等),自1980年起,我國曾數次限制外賓來華起數、人數。
自1999年2月起,按外交部規定,每年接待外國元首國事訪問不超過10起,政府首腦的正式訪問不超過6起。1999年7月1日,又明確規定,在對等基礎上招待外國貴賓5天,外國元首級限18人,政府首腦級12人,超出者自費。
壓縮儀式規模,減少出席人數
歡迎儀式是雙邊活動,我國只邀請來訪國貴賓的隨行人員及其駐華使館參加。自1978年10月1日起,停止邀請來賓國以外的其他國家駐華使節參加儀式。外賓抵離,中方有關部、司級官員迎送,離京時,不再舉行儀式,改由我國領導人前往賓館話別(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話別』安排,分別於1993年和1996年停止)。另外自1989年1月起,不再安排少年兒童和青年隊伍參加歡迎儀式(2013年恢復安排80名少年參加)。
歡迎儀式由機場、車站移至人民大會堂舉行
人民大會堂是我國政治活動的中心,在大會堂東門外廣場(天氣不好或冬天在大會堂內北大廳)舉行歡迎儀式,凸顯了歡迎禮儀的政治含義。在天安門廣場游覽的民眾,往往會被壯觀的迎賓場面所吸引,紛紛駐足觀看、鼓掌。廣大民眾的熱情歡迎,給貴賓留下了美好印象。
這項改革的實際意義還在於,歡迎儀式地點改變,避免了機場(車站)往返興師動眾,節約了我國領導人和有關迎送人員的時間。這一改革不僅得到了外賓的歡迎,也得到了廣大民眾的支持,有人寫信稱贊說:『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後,我國領導人歡迎外國國賓儀式地點改在人民大會堂前舉行,給人以耳目一新之感。』這項改革於1980年9月實行。
歡迎儀式之後,通常是進入人民大會堂進行政治會談、簽約、宴會。這樣,國賓訪問的幾項主要活動一氣呵成,時間、地點緊湊、自然,避免了出出進進、來來去去,節約了寶貴時間和精力。
恢復鳴放禮炮
自1984年2月起,恢復在『文革』中中斷的為來訪外國元首、政府首腦鳴放禮炮的禮儀。禮炮鳴放分別為21響、19響,與國際上接軌。
設置陪同團長
外國貴賓應我國領導人邀請來訪,我國領導人不可能全程陪同,自1983年7月起,我國設置陪同團長,全程陪同國賓訪問活動。陪同團長由國務院部委正、副部級負責人擔任。多年來,這一做法為確保國賓訪問成功,起到了積極作用。可是,由於陪同團長的級別難以做到完全一致,引起一些國家使節抱怨。還有,由於各部委負責人負擔重,難以應約作陪同團長,因而從1998年4月起,停止派陪同團長做法。此後,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來訪,抵離北京,一般由外交部領導、駐來訪國大使、外交部有關司負責人迎送。 (馬保奉/作者為外交部禮賓司原參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