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近日關於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進行早期預防,將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關口前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即使解除婚姻關系,也應當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產等相關事宜。
父母離婚,孩子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但一直以來,在一些離婚糾紛中,涉案未成年人的權益並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及保護。一些離婚的夫妻會將孩子當成累贅,既不想繼續撫養孩子,也不願意支付足夠的撫養費;還有一些鬧離婚的夫妻為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大打出手”,如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
要保障離婚案件涉案兒童的合法權益,需強化司法保護功能。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關注其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在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有助於離婚夫妻意識到對孩子的責任。這是對關愛未成年人的重申,更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一種切實保障。
當然,要讓這一意見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有關方面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細處。更重要的是,為人父母者應切記不要把矛盾轉嫁到孩子身上,不要因為成年人離婚,讓孩子本應得到的愛變得支離破碎,受到二次傷害。(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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