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生,男,31歲,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公安寶坻分局海濱派出所副所長,一級警司警銜。
張春生參加公安工作以來,忠實履行人民警察的神聖職責,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工作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勇救人民群眾,以實際行動踐行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2006年9月27日,為救一名要自殺並將自己反鎖家中的群眾,張春生及時進入現場營救,不幸被屋內爆炸的液化氣燒成全身深二度、局部三度嚴重燒傷,面積達82%。液化氣爆炸過程中,張春生的肺部爆震損傷,呼吸道、肺部吸入性燒傷。在搶救和治療過程中,由於全身82%面積嚴重燒傷,他承受了常人難以想象的疼痛,每天都要忍受劇烈的疼痛進行手術、換藥,每次換藥他都會疼昏過去。但是,他沒有被傷痛嚇倒,更沒有向傷痛屈服。在病床上,他仍然忍著巨大的痛苦堅持學習業務知識。2008年3月張春生功能恢復性治療結束。出院第二天,他就回到了工作崗位。單位領導考慮他重傷初愈,想把他安排在檔案室整理檔案,但他執意要到一線工作,要和其他民警一樣值班備勤。張春生身體大面積燒傷,汗腺被嚴重破壞,排汗非常困難。幾年來,他克服重重困難,咬牙堅持,和同志們一起下警區、搞調研、摸情報、收信息、巡邏堵卡。
張春生先後榮獲個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被授予天津市特級優秀人民警察、天津市新長征突擊手、公安部十八大安保先進個人、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章,第六屆津門公安十佳青年衛士、天津市優秀共青團員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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