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部署啟動(2月中旬)
1.成立活動組委會和評委會 2.召開活動工作部署會 3.下發相關工作通知
第二階段:各區縣系統推薦人選(2月下旬——3月中旬)
1.社會推薦 2.審核公示 3.上報人選
第三階段:各區縣系統推薦人選(3月下旬——4月上旬)
1.確定候選人名單 2.媒體公示 3.群眾人選 4.市評委會同時進行無記名投票
第四階段:確定評選結果(4月中旬)
1.市組委會將投票結果分別按照不同的權重相加,根據每位候選人的總得票率提出第三屆天津市道德模范及提名獎建議名單。
2.市組委會提出第四屆全國道德模范天津市10名候選人推薦名單。
3.市組委會將名單上報市文明委領導審定。
第五階段:宣傳表彰(4月——10月)
1.采取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道德模范先進事跡。
2.組織道德模范事跡巡演,編印道德模范事跡材料。
3.市文明委適時召開大會,隆重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