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跡:
張桂雲的家庭是一個平凡而普通的三口之家。生活中勤儉持家、孝老愛親、鄰裡和睦。工作中遵守規矩、堅持原則、崇尚廉潔。
作為一名人民檢察官,從檢20餘年來,張桂雲一直嚴守自己『認真高調乾事,本分低調為人』的為人准則,並時刻牢記檢察職責,把清正廉潔作為為檢底線,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帶頭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檢察機關領導乾部廉潔從檢若乾規定》等規定,自覺規范八小時內外的言行,依法、規范、廉潔地行使檢察職權。她在嚴格約束自己的同時,還時時處處為親屬和乾警做表率。多年來,她的家人、近親屬及所管理科室的乾警從無任何違紀違法行為,較好地維護了檢察乾警的良好整體形象。
在張桂雲的影響下,她愛人早在部隊期間即依靠自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在決定專業時,他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毅然選擇自主擇業,成為一名執業律師。盡管,張桂雲在寶坻擁有良好的人脈資源,能為愛人工作提供便利或搭建平臺。但二人嚴格遵守《檢察官法》和《律師法》的相關規定,達成了愛人不在寶坻從業和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的共識。自律師職業10年來,就向在檢察院家庭助廉座談會上他愛人所表態的那樣,為了堅守法律人的職業操守,夫妻二人經常相互合算家庭『廉政帳』,相互勉勵、相互提醒,共同築牢家庭反腐防線,避免出現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先後婉拒了數十次來自雙方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希望由其愛人代理寶坻案件的訴訟委托。雖說這樣做失去了巨大的經濟收益,也承受了很多誤解,他們卻始終無怨無悔。
家訓:
重道德修養,嚴情操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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