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某餐飲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行為。該局迅速組織執法骨乾展開調查、固定證據,對相關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條款開出首張罰單。
根據過往經驗,此類案件調查存在證據極易滅失、當事人不配合等難點,追責門檻較高。執法人員堅決落實行風建設工作要求,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案質量,接到舉報後第一時間予以響應,及時趕赴現場展開檢查,成功固定案發時的監控視頻證據,並通過分別詢問在場相關人員取得筆錄,成功使證據相互支橕,形成完整證據鏈。與此同時,執法人員堅持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主動聯系當事人,闡明法律規定經營主體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將法律規定講明講透,打消當事人疑慮,爭得其積極配合,為後期依法查處奠定基礎。
經查,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顯著位置設置張貼“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水”的標識,並向未成年人售酒,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2元、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乎家庭幸福安寧、社會和諧穩定,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聚焦這一群眾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堅持“護‘蕾’同行 守佑‘未’來”,通過推進行風建設全面優化監管執法舉措,積極組織開展餐飲單位向未成年人售酒專項整治行動,在全社會廣泛挖掘相關案件線索。
下一步,區市場監管局將以此次查辦案件為契機,積極部署落實面向未成年人的各類專項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豐富普法釋法載體,建立完善涉“未”響應機制,常態化打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在此基礎上,還將積極謀求多方聯動,深化整合資源,不斷夯實未成年人保護基礎,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營造齊抓共管、協同共治的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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